“运动”思维导致执法“乌龙”

作者:十年砍柴2008-07-3110:31:23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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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警方一次执法被网友讥讽为“乌龙球”。该省一网友在网上转贴包括照片在内的原子弹制造的资料信息被抓获,该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队长以此案来说明对奥运安保的重视,并介绍该省警方从7月至10月将集中对网上发布涉枪涉爆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信息日报》报道)



为奥运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当然值得赞赏,打击网上涉枪涉爆等违法活动也十分必要。可是这起因网友转发原子弹制造技术的信息而被抓的消息让人看得一头雾水、疑窦丛生。有网友说,自打有了互联网,就能在上面找到详细的原子弹制造技术,现在百度一下“原子弹制造技术”,出现相关信息21万条,谷歌一下,则有30余万条,专司网络安全的警察不了解这些常识真是匪夷所思。



因为这条新闻语焉不详,笔者无从了解到江西省那位网友被抓的详细原因,以及被抓后的处置情况。但就警方披露的信息来分析,他所发布的原子弹制造技术是转贴而非原创-----如果是原创这位先生恐怕有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资格了。那么转贴的信息只要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如网上搜索、图书馆查询或自购相关书籍,就不应该受到任何处罚。传播原子弹制造技术本身只是一种知识传播而非教唆犯罪,这种知识通过许多正常的途径都可以获得。如果这位网友在网上公布非法窃取的核工业机密或者贩卖严格控制的核原料,那当然要严惩不贷。就好比法律严禁网络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而性信息是淫秽色情信息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网络警察不能因为人家在网上发表性教育的学术论文,就以涉嫌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将其抓获。



笔者认为江西警方举这个例子来证明打击网上涉枪涉爆违法活动的决心和成就,是犯了望文生义的错误,全是“原子弹”三字闹的。你想想,普通的管制刀具、炸药、枪支都很危险,原子弹那还了得。这样的想当然使执法者丧失了起码的法律和逻辑常识,闹出一场执法笑话。炸药制造所涉及的物理、化学知识和原子弹制造技术一样是中性的,传播这样的知识同样不是犯罪,只有贩卖炸药就威胁到公共安全,涉嫌违法犯罪了。几年前澳大利亚一个中学生在家制造了原子弹爆炸装置,在通过国际黑市购买浓缩铀时被警方抓获。后审讯得知这位少年的原子弹制造技术全部通过网上获得,可见这项技术没什么神秘的,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子弹制造的重要原料浓缩铀时,事情就发生质的变化,在今天大多数国家这一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



从江西警方这个执法“乌龙球”,其实我们能窥见“运动式”执法思维对一些执法部门的影响。所谓运动,完全是由政治权力主导、集中社会资源一定时间内开展某项活动。其特点是源于人治而非法治,因此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运动来时草木皆兵,运动过去往往故态重萌。由于中国经历一段运动接运动的极左时期,运动这个词被弄臭了。现在执法部门基本上舍弃了这个词,可是“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从快从严”这些词汇何尝不是“运动”的变种?由于“运动”思维的主导,似乎到处都是不怀好意者,执法宁左勿右宁严勿松,法律、逻辑常识被遮蔽了,“原子弹”三个字自然会引起强烈的条件反应,一脚执法“乌龙球” 就顺便踢了出去。

本文作者:十年砍柴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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